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09:1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乡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予审批执法事项。舜耕镇、安成镇、三和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28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59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11项)。曹庵镇、史院乡人民政府赋权事项26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40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10项)。龙泉、朝阳、国庆、田东、洞山、公园、淮滨、新淮、泉山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14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29项,行政强制4项,其他权力9项)

二、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区赋权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对各乡镇街道赋权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使赋权事项无缝衔接、有序运行、平稳过渡。各乡镇街道要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提升承接能力,为审批执法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三、提升审批执法效能。各赋权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跨乡镇街道地域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复杂或乡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指定区级相关部门管辖。

四、强化实施工作保障。区委编办要做好推动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和组建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审核把关,定期跟踪评估,指导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接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政务服务地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到“一网通办”。区赋权部门要强化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

 

附件:

1.田家庵区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

2.田家庵区赋予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2023331


附件1田家庵区乡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docx

附件2田家庵区街道承接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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