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调转促”“4106”行动计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淮府〔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以创新扶持为动力,通过实施组合扶持政策,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企业和项目落户,以项目引进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不断增强转型升级发展原动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扶持重点
1. 新引进符合全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要求的工业项目。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 新引进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养殖、特色种植、林木花卉、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
4. 入驻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
三、主要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5.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
6.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
7.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在区属开发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投资主体可按照自然层或规划批准的设计图纸划分的能独立使用的房屋基本单元(基本单元为幢、层、套、间),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不动产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配建的公寓、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等公共服务用房除外)。经所在开发区同意,可以租赁;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出售。
8. 鼓励新建企业兴建多层生产性厂房,经审核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最低标准且投入使用的,第三层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50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9.新引进云计算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旅游、星级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
(二)贷款担保和贴息
10.构建政银担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淮南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外来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
11.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为3年。
(三)服务业发展扶持
12. 当年实现上缴税收超过 1000 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法人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关于印发淮南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淮府〔2012〕38号)有效期内按每月 8 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购置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享受补贴的面积,每个企业不超过 2000 平方米。享受补贴的用房 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四)农业发展扶持
13.新引进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按固定资产(不包括用地成本)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工业发展扶持
14. 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的新建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部分,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部分,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8%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
(六)标准化厂房项目扶持
15. 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在签订协议后2年内申报为规上企业的,免除企业两年的租金,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的,可视情况免除3-4年的租金。
(七)商务楼宇扶持
16. 对新建单体商务楼宇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持有全部产权的楼宇投资开发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予以每平方米10元的一次性补贴。新建复合型商务楼宇奖励标准按新建单体商务楼宇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单体商务楼宇是指纯粹用来商务办公的楼宇;复合型商务楼宇是指融商务办公、酒店、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楼宇)。
17. 对非商务楼宇(含旧厂房)经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核置换为商业性质,新增商务楼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予以每平方米5元的一次性补贴。
商务楼宇扶持中,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与所得税之和的25%。
(八)“四上”企业扶持
18. 当年新增“四上”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外,区政府补助企业1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兑现。
19. 在统“四上”企业。对我区在统的“四上”企业实行补助,区政府每年补助企业5000元。
(九)以商招商扶持
20. 鼓励本区企业整合资源,利用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对外招商,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本区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合作,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十)人才引进扶持
21. 企业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按照淮南市招才引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科技创新扶持
22.落实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低于市标准;对列入省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扶持;对符合我区结构转型要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扶持。
(十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23.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园区道路、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供水等公共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线和道路连接至项目单位。符合扶持重点的项目,厂区内的基础设施可由政府投资建设,企业有偿使用,支付租金(租金数额由园区和企业签约时商定);或由政府代建,企业5年内分期还款。
24.加快推进园区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污水处理、供热等工程以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其他扶持
25. 新引进本政策未涉及的高新企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长性好的项目或新型业态等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26. 本市其他县区新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参照执行。
四、约束机制
27. 本文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投资强度、上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指标,以审计机构审核认定为准。
28.外来投资企业须在田家庵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未按要求注册的和未在当地统计数据的以及未在本区缴纳税收的不享受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29.各级各单位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将各项优惠政策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增就业、环保责任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实行双向约束。
30.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0年(商贸服务业项目一般不少于5年),企业在约定经营期内外迁,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按合同约定予以收回。
31.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区新签约项目,不溯及既往。本文中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优惠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脑版的taptap
2016 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