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田家庵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24 18:09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区现代服务业推进工作实际需求,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就政策修订方案进行对接研商,经过意见征求会研讨,形成了《田家庵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通过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二、政策依据

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

2.《关于补充调整2020年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秘〔2020〕51号);

3.《关于开展2021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淮商流通〔2022〕82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文件初稿,书面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四、内容简介

《田家庵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包括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其他事项共三部分。

(一)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分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推动服务业企业再上台阶两个模块。分别对首次纳入统计且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省平台服务业企业、以营业收入参与GDP核算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参与GDP核算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奖励情况进行了规范。

(二)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分为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两个模块。分别对首次新增入库且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新开工企业无同期基数的视为符合条件),首次新增入库且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新开工企业无同期基数的视为符合条件)限额以上商贸大个体及产业活动单位,我区在统的当年销售额在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1亿元(含)、1亿元-3亿元(含)、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我区在统的当年零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我区在统的当年营业额在2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年度增幅20%(含)以上的我区在统限额以下商贸单位的奖励情况进行了规范。

(三)其他事项方面。本实施意见所列各条款政策兑现资金由各政策执行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由政策执行部门发放,奖补资金于次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具体执行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为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其中80%用于企业发展壮大,20%用于奖励统计工作人员。本实施意见与其他区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省平台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须服从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新增企业具有成长性。对未能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或三年内无故退出统计调查范围、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按照各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及有关要求执行,由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田家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孙丽亚(田家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联系方式:0554-26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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