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全市砖瓦轮窑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3月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淘汰关闭全市砖瓦轮窑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和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精神,到2020年底,全市砖瓦轮窑必须全部淘汰关闭。
二是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砖瓦行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推动我市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预计全市所有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后,每年可减少10万吨左右的煤炭消费量。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市政府立即组织学习研究,结合2018年以来我市淘汰关闭24门以下砖瓦轮窑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并赴基层深入调研,起草了《实施意见》,2020年3月9日,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所有砖瓦轮窑一律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关闭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2020年3月底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砖瓦轮窑逐个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报市经信局。
(二)2020年6月底前,凡是土地使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不全以及环评不达标的砖瓦轮窑必须淘汰关闭到位。
(三)2020年10月底前,全市砖瓦轮窑全部淘汰关闭。
(四)2020年11月—12月底前,组织验收。
六、创新举措
在开展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按规定报建或技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资金、技术、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在金融政策、职工培训、盘活土地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淮南东辰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二)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口继续生产。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市直相关部门应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当支持引导相关企业按规定报建或技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新项目实施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生产。
一、背景依据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和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精神,到2020年底,全市砖瓦轮窑必须全部淘汰关闭。
二是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砖瓦行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推动我市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预计全市所有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后,每年可减少10万吨左右的煤炭消费量。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市政府立即组织学习研究,结合2018年以来我市淘汰关闭24门以下砖瓦轮窑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并赴基层深入调研,起草了《实施意见》,2020年3月9日,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所有砖瓦轮窑一律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关闭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2020年3月底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砖瓦轮窑逐个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报市经信局。
(二)2020年6月底前,凡是土地使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不全以及环评不达标的砖瓦轮窑必须淘汰关闭到位。
(三)2020年10月底前,全市砖瓦轮窑全部淘汰关闭。
(四)2020年11月—12月底前,组织验收。
六、创新举措
在开展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按规定报建或技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资金、技术、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在金融政策、职工培训、盘活土地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淮南东辰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二)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口继续生产。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市直相关部门应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当支持引导相关企业按规定报建或技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新项目实施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