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民政局关于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2023年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一共有个,包含等项目。2023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和要求,全局上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区各项民政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一)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及时全面排查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强化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及时救助、解困纾困等措施,实现“被动救助”向“主动服务”转型升级。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
(二)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
(三)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一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城乡社区建设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二是提高基层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优化社区服务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和福彩助学工作,组织开展“孤儿大走访”活动。发挥牵头部门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救助。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中央转移支付整体绩效完成情况较好。2023年,累计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242.98万元,惠及36.36万人次困难群众。其中,发放城市低保金2772.67万元37380人次、农村低保金1385.42万元25332人次、特困金535.12万元6007人次、临时救助金63.49万元211人次,孤儿基本生活费78.1万元710人次。积极主动与乡村振兴、残联、医保等部门对接,每月进行数据共享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畅通临时救助通道,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积极推进建设一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2023年,全区共实施临时救助255人次,支出资金66.89万元,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7.36万元。组织乡镇、街道定期做好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委托淮南市智慧养老服务指导评估中心对本辖区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2023年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9.95万元。
丰富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持续加大对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的监管力度,努力提升群众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完成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抓好养老机构安全和质量提升。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行动;继续推进和完成寿康老年公寓智慧养老机构建设,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安防管理、数据安全等服务措施;完成曹庵镇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改革工作,提升机构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持续做好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和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推进农村特殊老年人“三项制度”建设,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关爱服务,开展精神慰藉和服务需求对接。
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共陆续补录50名大专及以上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社区队伍,开展202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发放社区“两委”人员持证社会工作者补贴。
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共街面巡查救助6人,协调送返在我区流浪人员回乡1人,接返安置在外流浪人员2人,流浪乞讨救助支出3.5万余元。
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助学工作。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为符合条件的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1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10万元。二是组织开展困境儿童探视走访和关爱帮扶活动。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困境儿童家庭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和学习、健康慰问物资;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建立了特殊儿童信息底册,明确村(社区)包保责任人,村(社区)儿童主任进行入户走访。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均在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项目支出严格参照文件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八、附件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表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90 | 66.9 | 74.33%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90 | 66.9 | 74.33%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 | 全年救助255人次,平均支出标准2623元。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应救尽救 | 100%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及时救助 | 100% | ||||
| 成本指标 | 临时救助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质量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对临时救助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535.1 | 535.1 | 10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82 | 482 | 100.00% | ||||
| 地方资金 | 53.1 | 53.1 | 100.00%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 全年救助255人次,平均支出标准2623元。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应救尽救 | 100%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每月15日之前 | 100% |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质量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对特困供养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3 | 3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0 | 3 | 30.00%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 基本完成。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应救尽救 | 100%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及时救助 | 100% |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市民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城市低保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776 | 2772.7 | 99.88%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136 | 2136 | 100.00% | ||||
| 地方资金 | 640 | 636.7 | 99.48%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全年救助37380人次。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应保尽保 | 100%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每月15日之前 | 100% |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质量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对低保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村低保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85.5 | 1385.4 | 99.99%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080 | 1080 | 100.00% | ||||
| 地方资金 | 305.5 | 305.4 | 99.97%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全年救助25332人次。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应保尽保 | 100%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每月15日之前 | 100% |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质量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对低保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78.24 | 78.1 | 99.82%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5.44 | 55.44 | 100.00% | ||||
| 地方资金 | 22.8 | 22.66 | 99.39%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全年救助710人次。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应救尽救 | 100%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每月25日之前 | 100% |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老年助餐项目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4 | 10 | 87.72%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1.4 | 10 | 87.72%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完成1个农村老年食堂建设。 | 已经完成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1个 | 100% | |||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合格 | 10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验收时间 | 12月31日完成 | 100% | ||||
| 成本指标 | 老年助餐项目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满足老年人助餐要求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老年人对政府的信任感与认可度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适老化改造项目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9.2 | 29.155 | 99.85%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9.2 | 29.155 | 99.85%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年度内完成98户特殊困难老人年家庭适老化改造。 | 全部完成验收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98户 | 100% | |||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合格 | 10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验收时间 | 12月31日完成 | 100% | ||||
| 成本指标 | 适老化改造项目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满足居家养老需求。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城市社区”两委“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3782 | 3781.878888 | 10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82 | 482 | 100.00% | ||||
| 地方资金 | 3300 | 3299.878888 | 100.00%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每月按时缴纳社区两委社保,及时发放工资及绩效。 | 每月按时缴纳社区两委社保,及时发放工资及绩效。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全区社区两委 | 100% | |||
| 质量指标 | 发放金额及社保缴纳标准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发放及缴纳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发放和缴纳 | 按照时间节点 | 100% |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及时发放工资绩效,及时缴纳社保,刺激消防 | 良好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 较高 | 100%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0.1 | 0 | 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1 | 0 | 0.00%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落实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有关工作,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 未接上级发放价格补贴通知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范围 | 应救尽救 | 未完成 | 未接上级发放价格补贴通知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未完成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每月15日之前 | 未完成 | ||||
| 成本指标 | 临时救助总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未完成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未完成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质量 | 较高 | 未完成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未完成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未完成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对临时救助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未完成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田家庵区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 | 0 | 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2 | 0 | 0.00%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2024年1月我市出台《淮南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操作细则》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规范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 未完成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依实际申请数 | 应保尽保 | 未完成 | 2024年1月我市出台《淮南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操作细则》。2024年我局将依据该文件开展该项目工作。 | ||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额 | 按照文件依据足额救助 | 未完成 | ||||
| 时效指标 | 受理及发放救助金时间 | 每月30日之前 | 未完成 | ||||
| 成本指标 | 不超过项目成本额 | 每人≤1900 | 未完成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未完成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 较高 | 未完成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未完成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 | 较高 | 未完成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满意程度 | ≥90% | 未完成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