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田家庵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査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经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确认,现将《田家庵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田家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田家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田家庵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田家庵区教育和体育局、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局、田家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田家庵区民政局、田家庵区司法局、田家庵区财政局、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田家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田家庵区商务局、田家庵区文化和旅游局、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田家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田家庵区审计局、田家庵区统计局、田家庵区医疗保障局、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舜耕镇人民政府、安成镇人民政府、曹庵镇人民政府、史院乡人民政府,国庆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洞山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泉山街道办事处、田东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新淮街道办事处、淮滨街道办事处。
中共田家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田家庵区国家保密局、田家庵区档案局、田家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田家庵区残疾人联合会。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