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司法局副局长崔雪解读《田家庵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二、制定意义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利于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让公众知晓哪些机关和组织有权执法,便于公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障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升政府公信力: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展示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态度,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清晰的行政执法主体有助于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减少企业对执法不确定性的担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区司法局根据工作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的基础上起草初稿。于2025年4月27日以区司法局名义正式公布。
四、主要内容
《田家庵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公布了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名单,强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田家庵区司法局
咨询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韩哲正
联系方式:0554-2698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