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事项名称: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办理单位:区财政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
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文本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 0554——2698057
办理地点: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