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发布时间:2023-02-10 16:5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项名称: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办理单位:区财政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14

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文本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 0554——2698057

办理地点: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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