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 号)要求,对2025年代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在我区备案且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数量,我局通过“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2家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见附表)。
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共2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
1 |
安徽兴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安徽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检查工作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
(二)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经营年限、从业人员等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不合理条件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未落实和执行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
(三)未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及程序实施采购活动;违规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违规收取费用,违规收取或逾期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
(四)未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活动中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未采取必要的通讯设备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五)违规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10月20日-11月5日)
区财政局统一向相关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11月6日-11月11日)
检查小组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梳理违法违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11月13日-11月14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检查人员和代理机构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11月17日-12月19日)
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同时,延伸检查中发现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检查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汇总报告(12月22日-12月31日)
区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代理机构应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认真配合我局监督检查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清晰。现场检查阶段,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场,备好单位公章配合检查人员确认检查发现的问题,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626931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