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九届政协四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军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环卫临时工与环卫民办退养工工资的建议”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及相关部门历来十分重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生活待遇,为切实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3〕46号)和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淮财购〔2014〕141号)等政策文件,对单位的用工方式、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权益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考虑到物价指数上涨和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按照聘用人员用工方式,建议用工单位对自己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人社、财政部门将积极向政府建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用工管理模式,并探索现行的临时用工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务派遣方式。目前,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已经安排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正在进行调研,制定有关方案。
最后,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再次表示感谢!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2698073
联 系 人: 鲍娟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