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区文旅局】《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8 16:3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文旅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29日,省两办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我省进一步推动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明确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是对皖办发〔2017〕1号文件的进一步深化,与皖办发〔2017〕1号文件一脉相承,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61号);
    3.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制度设计的指导口径》的通知;
    4.《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17〕24号)。
    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6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起草过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2次征求各县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6家单位的意见。怀远县政府、五河县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3月8日上午,张晓静副市长召开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协调会,与会单位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
    五、核心内容
    除导语外,共8个部分。第1部分是总体要求,揉合了上位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2至7部分分别从“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逐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等6个方面,阐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什么、怎么改”。第8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
    六、创新举措
    第2部分细化落实了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局队合一”体制的改革要求,提出:“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局长兼任大队长,内设执法机构负责具体执法工作,人财物由局统一管理”。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按照蚌办发〔2017〕24号文件要求,作为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所属事业单位,并依法依规将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推动深化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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