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文旅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一)承办
1、区文旅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
2、由办公室提出承办人员,报经局长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承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局长签发。
4、承办人员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局长汇报,根据代表、委员不满意事项完善答复意见,并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局长出面协调。
(二)主办、协办
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积极协助主办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将办理意见函告给主办单位答复。
(三)办理时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区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并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分别报送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同时报送区政府办。
三、工作程序
1、承办人员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重点建议、提案后,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人员要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长汇报,重要建议、提案的办理局长要亲自参与。
四、复文要求
1、复文格式规范。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办复类别共分ABC三类。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准备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政策原因难以采纳的。
3、复文的寄送。寄送复文时应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有协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协办单位1份。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