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1 |
代理记账机构 |
2025年度全区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 |
会计监督检查;年度会计信息;设立条件、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
全区代理记账企业 |
区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 |
区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
|||||||||
|
2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2025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3 |
资产评估机构 |
2025年度全区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
全区资产评估机构 |
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4 |
典当 |
2025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典当行 |
区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7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
5 |
小额贷款 |
2025年度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
小额贷款公司 |
区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7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
6 |
融资租赁 |
2025年度全区融资租赁经营行为联合抽查 |
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
融资租赁公司 |
区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0%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7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
7 |
户外广告 |
2025年度户外广告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城市管理部门 |
户外广告设施设备核准的检查 |
户外广告经营企业 |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监督检查 |
|||||||||
|
8 |
公章刻制 |
2025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全区公章刻制企业 |
区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本地印章刻制企业数量情况自行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
|
9 |
宾馆、旅店 |
2025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全区宾馆、 |
区级公安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区抽查比例不超过5%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播电视部门) |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电视信号传播秩序情况的检查 |
|||||||||
|
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10 |
劳动用工 |
2025年度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区存续企业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
|
交通运输部门 |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
|
11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2025年度全区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教育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原则上按各市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
12 |
学科类校外培训 |
2025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民政部门 |
登记情况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13 |
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 |
2025年度体育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体育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级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14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2025年度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联合抽查 |
教育体育部门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馆)相关单位 |
区级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教育体育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 |
2025年6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15 |
出口商品生产 |
2025年度出口商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海关部门 |
企业海关备案基本信息情况检查;企业诚信情况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规标准检查 |
全区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
淮南海关、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合肥海关牵头发起,各隶属海关、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共1489家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按1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在“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领域开展;跨部门监管范围 |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16 |
民爆行业 |
2025年度民爆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民爆企业 |
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公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17 |
科技类校外培训 |
2025年度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科技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级科技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科技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18 |
林草种苗、林草种子 |
2025年度全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联合抽查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参加。 |
抽查比例为10%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19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 |
2025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参加。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
|
20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 发 |
2025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抽查 |
排污登记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督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
|
21 |
特殊污染行业 |
2025年特殊污染源联合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的检查 |
有特殊污染源企业 |
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4月至11月 |
可分季度分批次开展;市级新增 |
|
市场监督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22 |
环境监管重点行业 |
2025年度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环境监管重点污染源企业 |
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100% |
2025年4月至11月 |
可分季度分批次开展;市级新增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23 |
一般污染源行业 |
2025年度一般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一般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环境监管一般污染源企业 |
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超过5% |
2025年4月至11月 |
可分季度分批次开展;市级新增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24 |
污水处 理 |
2025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区级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为100%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
|||||||||
|
25 |
机动车检验 |
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动态变化,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6月至11月 |
省级制定 |
|
公安部门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
|
26 |
核技术利用行业 |
2025年度核与安全类(一般、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一般、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一般、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 |
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一般10%重点60%特殊100%)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27 |
入河排污口 |
2025年度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
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
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28 |
ODS类企业 |
2025年度ODS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 部门 |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检查、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检查 |
涉及ODS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的企业 |
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为100%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制定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
|
29 |
医疗机构 |
2025年医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的检查 |
医疗机构 |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医疗保障部门 |
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价格收费行为的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30 |
互联网诊疗 |
2025年度全区互联网诊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全市基数按2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
药品监管部门 |
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检查 |
|||||||||
|
31 |
养老机 构 |
2025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管理的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 |
区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区抽查比例约10% |
2025年6月至10月 |
省级制定,跨部门监管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虚假宣传行为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32 |
经营性公墓 |
2025年度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经营性公墓 |
区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8月至10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33 |
粮食收 储 |
2025年度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
粮食收储企业 |
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区级抽查区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50%,不设上限 |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
|
34 |
粮食加 工 |
2025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企业 |
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10%,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 |
|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
|
35 |
税务重点稽查对 象 |
2025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列入各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市级税务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税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低于为20%。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36 |
统计调 查 |
2025年度统计调查部门联合抽查 |
统计部门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全区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
区级统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统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点从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和经营范围包含“调查”“信息咨询”等字样的法人单位中随机抽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数量。 |
2025年4至10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37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 量 |
2025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消防救援机构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针对消防安全相关单位) |
|||||||||
|
38 |
肥料生产经 营 |
2025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市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 |
|||||||||
|
39 |
农作物种子 |
2025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基数,按照10%比例抽取 |
2025年6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40 |
饲料及饲料添加 剂 |
2025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491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41 |
农业转基因 |
2025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转基因加工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83家,按照36%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42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 品 |
2025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的单位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325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
|
43 |
兽药生 产 |
2025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
持有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45家,按照20%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44 |
农药生 产 |
2025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农药生产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101家,按照6%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45 |
生猪定点屠宰场 |
2025年度全区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发起,市生态环境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不少于1家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
|
46 |
新车销 售 |
2025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区级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4月至10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
47 |
二手车市场 |
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
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区级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4月至10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
48 |
报废机动车回收 |
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4月至10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
|||||||||
|
生态环境部门 |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
|||||||||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
|
49 |
新型住宿服务 |
2025年度新型住宿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新型住宿服务企业审核、登记、安全等进行检查 |
新型住宿服务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2025年3月至10月 |
省级新增;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等级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进行规范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50 |
商业特许经 营 |
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
全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5年3月至10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51 |
成品油经营 |
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低于2%。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
|||||||||
|
生态环境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
交通运输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
|||||||||
|
应急管理 |
对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
市场监管 |
对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
|||||||||
|
52 |
再生资源回收经 营 |
2025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
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数量1000个及以上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30个;备案数量1000个以下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20个。 |
2025年3月至10月 |
省级制定;市级统一发起 |
|
公安部门 |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
|||||||||
|
生态环境部门 |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
|||||||||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
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
|||||||||
|
53 |
外商投资企 业 |
202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外商投资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
2025年7月至11月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54 |
拍卖经 营 |
2025年度拍卖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主管部门 |
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
全区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数,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0月 |
市场局单部门双随机 |
|
公安部门 |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
|
55 |
工贸企 业 |
2025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全区工贸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生态环境部门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
|||||||||
|
56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 |
2025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全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
|
57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
|
58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
|
59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
|
消防救援机构 |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
|
60 |
工贸行业粉尘涉 爆 |
2025年度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粉尘涉爆6条重点检查事项 |
全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61 |
金属冶 炼 |
2025年度金属冶炼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冶金有色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全区金属冶炼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
|||||||||
|
62 |
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 |
2025年度全区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有限空间作业4条重点检查事项 |
全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涉有限空间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
|||||||||
|
63 |
烟花爆竹企业 |
2025年度全区烟花爆竹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全区烟花爆竹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发起,市公安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 |
市级抽查不少于2家,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
|||||||||
|
气象管理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
|
64 |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 训 |
2025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抽查不少于20个机构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65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2025年度全区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区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66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位 |
2025年度全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文化和旅游、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公安部门 |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
6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5年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68 |
营业性演出 |
2025年度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区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69 |
艺术品经营 |
2025年度全区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全区艺术品经营单位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市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70 |
旅行社 |
2025年度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区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
71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 位 |
2025年度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
区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市不少于2家 |
2025年4月至10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
72 |
文物保护单 位 |
2025年度文物保护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物部门 |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
全区文物保护单位 |
区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物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区抽查不少于10家,从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73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车) |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 |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区不少于1家企业。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监管 |
|
公安部门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
74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平台) |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
注册在我区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区不少于1家企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
75 |
道路运输客运站 |
2025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在我区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超过5%,全区不少于2家企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卫健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76 |
班车客 运 |
2025年度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在我区取得许可的班车客运企业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超过5%,全区不少于2家企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公安部门 |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77 |
旅游客 运 |
2025年度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
在我区取得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超过5%,全区不少于2家企业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78 |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
2025年度全区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全区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超过5%,全区不少于2家企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
|
7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 业 |
2025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超过5%,全区不少于2家企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80 |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企业 |
2025年度全区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全区港口和水运企业 |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81 |
港口企业 |
2025年度全区港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港口设施保安行为的监督检查;港口经营的监督检查;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全区港口和水运企业 |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82 |
投资类企业 |
2025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全区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区级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总体抽查比例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
2025年4月至10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
83 |
检验检测机构 |
2025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 |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全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不超过10%的比例抽取。 |
2025年6月至11月 |
省级新增 |
|
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
|||||||||
|
84 |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 |
2025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
2025年8月至11月 |
省级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公安部门 |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
|||||||||
|
商务部门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
|||||||||
|
85 |
餐饮业 |
2025年度餐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餐饮企业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监管 |
|
商务部门 |
餐饮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86 |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
2025年度全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全区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体育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监管 |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
教育体育部门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管理的检查 |
|||||||||
|
87 |
医疗机构食堂 |
2025年度全区医疗机构食堂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全区医疗机构等食堂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市级新增,跨部门监管 |
|
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管理的检查;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
88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2025年度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区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 |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不低于5%抽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跨部门监管 |
|
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
|
商务部门 |
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
|||||||||
|
89 |
能效标识使用企 业 |
2025年度全区能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发展改革部门 |
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
|||||||||
|
90 |
水效标识使用企 业 |
2025年度全区水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
水利部门 |
用水定额、用水计划使用情况 |
|||||||||
|
91 |
药品经营 |
2025年度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监管部门 |
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新增;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医疗保障部门 |
销售医保药品是否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
|||||||||
|
92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 位 |
2025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 |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药监局、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5年6月至10月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
卫生健康部门 |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