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莉、田家庵区牙康口腔诊所(牙康口腔门诊部)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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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於*莉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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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於*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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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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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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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激光脱毛机1台、手术器械2盒、带线缝合针4盒、一次性采血针1盒、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2盒、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已开封的压印锯齿线3包详见淮田卫医证保决[2025]0213号;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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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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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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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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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田家庵区牙康口腔诊所(牙康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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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牙康口腔诊所(牙康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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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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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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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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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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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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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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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汤*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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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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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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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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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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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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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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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