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草案报告中未包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问题的整改。区财政将在今后的预决算草案报告中纳入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重点项目绩效考核结果。
2、关于“部分采购项目无采购预算”问题的整改。今后区财政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对于当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编制2023年的政府采购时,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3、关于“对代理记账公司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区财政将参照市级对代理记账公司的考核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监督。
4、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指标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区财政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减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二是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区财政将结合预算执行率和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考虑年初预算编制情况,缩减部分项目支出,确保提高2023年预算执行率。
5、关于“罚没收入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问题的整改。区财政已对非税收入账会计科目进行纠正和调整,今后将按月梳理非税收入、规范核算。
6、关于“低保资金打卡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区财政已指定邮储银行和通商银行作为城市低保资金打卡发放的代发机构,于2022年6月份开始,全区城市低保资金实现了从财政专户直接打卡发放到低保户账户。
7、关于“政府性债务规模进一步增大”问题的整改。区财政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任何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变相举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决不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新增隐性债务。二是加强对举债项目监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举债项目的论证,优先安排地方急需、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三是加强对平台公司融资监管。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举债行为和经营行为,严格区分政府性债务与融资平台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8、关于“助企纾困资金未及时支付”问题的整改。区财政已拨付2020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兑现资金。
9、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的整改。区财政已拨付2021年旅游发展补助资金。
今后区政府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督促整改措施,力求做到标本兼治,确保审计结果有效利用,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