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三季度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迎难而上、沉着应对,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区生产总值32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3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72.2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251.5亿元,增长5.1%。
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前三季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8%。前三季度,全区蔬菜产量3.3万吨,增长3.1%;水果产量6.6万吨,增长2.3%;水产品产量0.1万吨,增长4.5%。
二、工业实现较快增长。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2%,其中:采矿业增加值增长41.4%,制造业增加值下降0.1%,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增加值增长0.8%。前三季度,煤电行业增加值增长27.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2.5%。分行业看,汽车制造业增长161.9%,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52.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50.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6.9%,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增长18.6%,金属制品业增长13.6%。
三、服务业保持平稳增长。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1%,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8.0%,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5.4%,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5.0%,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1%,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3.8%,金融业增加值下降0.2%。
四、市场销售保持平稳。前三季度,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9.2亿元,增长4.4%。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4%其中,实物商品零售额增长5.0%。前三季度,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商品零售额增长35.2%,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8.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8%,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8.1%。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高能效等级家电、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家具等类别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5.9%、88.6%、40.6%、29.7%。前三季度,限额以上网络实物商品零售额增长21.6%,占限额以上实物商品零售额比重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下行压力较大。前三季度,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4.7%,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后增长3.1%。分领域看,工业投资下降23.7%,其中:制造业投资下降38.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3.0%;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0.1%。全区民间投资下降2.4%。
前三季度,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6.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全区经济运行基本稳定,政策效应持续释放,新动能培育持续推进。但也要看到,投资领域持续放缓,金融等行业面临压力,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仍需要加力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动能转换、增量提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等方面持续发力,坚持干字当先、加压奋进,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全力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的服务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障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