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仇媛媛委员:
您提出的“颁发相关法令法规,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2015年11月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了全市十一类具体禁放地点及禁放时段,但由于传统习俗等原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一直推行的不理想。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大正在就禁燃禁放立法工作开展调研,预计2019年元月可出台新的法规。
感谢您对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698066
联 系 人:张楠
田家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