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仇媛媛委员:

您提出的“颁发相关法令法规,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2015年11月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了全市十一类具体禁放地点及禁放时段,但由于传统习俗等原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一直推行的不理想。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大正在就禁燃禁放立法工作开展调研,预计2019年元月可出台新的法规。

感谢您对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698066

联 系 人:张楠

      

 

 

    田家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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