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函
鲍献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各菜市场设立配备爱心摊位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市场摊位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节的,政府部门已积极协调部分市场管理方,对摊位费采取优惠政策,如南山村、南岭新村、新淮菜市场等推出免租、免公摊费等优惠政策以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和自产自销农产品群众的实际困难。在改善市容市貌的同时,也能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后期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出更多“爱心摊位”,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二是结合当前文明创建工作,区商务局配合街道,多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对市场内出摊经营、占道经营、非机动车进入市场、地面散落垃圾等行为进行现场督促整改,推动文明、诚信、规范经营行为成为常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2689836
联 系 人:芮安妮
二〇二三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