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田家庵区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78号提案的答复函
祖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执法人员下沉社区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1、队伍建设及管理问题
依照现行的城管执法队伍管理体制,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均有较为完善的队伍管理、督察、考评制度,以及常态化的业务技能培训机制和统一的执法装备标准,这对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建设及长远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保障作用。下沉后,执法中队分散到各乡镇街道,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各方面综合能力的提升,必然会影响城管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也达不到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城管执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
2、条块协调机制问题
一是工作职责不清。执法队员下沉到街道乡镇后,不仅要做好执法本职工作,有时还要承担一些职责以外的工作,这对规范执法行为有一定负面影响,容易产生乱作为。二是执法与管理衔接不畅。执法力量下沉后,区城管局与街道乡镇之间将面临业务沟通协调不够通畅的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城管队伍执法效能的发挥和提升。三是力量调度增加难度。现行管理体制下,区城管局面对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时,可以迅速统筹调度,完成集结,形成强大执法力量,有效解决各类重大难点、热点、痛点问题,而下沉后实行双重管理,街道乡镇中队之间互动性减弱,下沉中队与区局之间执法联动性减弱,如遇重大整治行动,在指挥部署、协调处置、统筹调度等方面会出现不够顺畅的情况,也很难迅速集中执法力量,解决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
3、执法人员下沉后不确定因素增多,队员普遍存在较大顾虑,影响队伍的稳定性和发挥作用。
一是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当前执法人员的身份、编制、待遇等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下沉后这些问题将更难解决,希望更加渺茫,这影响到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增加了队员的思想负担。二是交流晋升渠道偏少。目前,执法人员没有行编身份,均为事业编制和其他身份,而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偏少,且多为专业性较强的二级机构,交流及晋升的可能性不大,必然影响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下沉后由于职责不清,以各中队现有的执法力量很难完成庞杂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城市建成区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八的执法人员配比率,几乎所有执法中队都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执法难度将大大增加,执法效果也必然达不到社会和群众的要求。四是中层干部的岗位安置是否合理。下沉后执法队伍现有的科级领导和执法中队负责人等中层干部的工作岗位是否有科学合理的安排,是否有利于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持续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