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行政相对人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行政相对人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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