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政策与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统筹地区管理经办机构:
为落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定点协议管理促进社会办医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434号)要求,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现将《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参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
省农合办
2017年9月28日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定点协议管理促进社会办医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434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与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合〔2017〕74号)等文件精神,经谈判或协商达成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管理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各项新农合政策及规定履行新农合管理职责。包括向乙方及时通报新政策、新变化和新要求;开展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政策培训;指导和督查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落实新农合 “三费” 控制管理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开展新农合业务转诊管理。
2、甲方及时提供全省统一新农合即时结报接口规范,指导乙方开展即时结报接口开发和链条测试;开展乙方新农合医药费用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乙方新农合报销垫付款;通过适当形式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并酌情给予回复。
3、甲方利用有效方式告知参保(合)人群乙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乙方为甲方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的补偿政策,以及乙方能提供的新农合服务等内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新农合业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包括设立新农合业务管理部门,建立新农合管理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报窗口,开展新农合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2、乙方通过合适方式告知参保(合)群众相关信息。包括在乙方的显著位置悬挂标识,明确签订协议的各统筹地区名单,严禁擅自夸大协议范围。设置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和医药费用报销公示栏;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补偿政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患者反映的问题。
3、乙方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收治患者并开展即时结报:包括认真查对、核对参保(合)住院患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对其参保(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重复收费、不分解住院、不虚增收费、不编造病例、不篡改病历、不买卖病人。为患者提供真实和唯一的诊疗发票和出院小结以及医药费用清单等材料。按规定改造HIS系统,并开展即时结报业务,并按流程和规定向甲方申请新农合补偿垫付款。
三、其他内容
1、双方同意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纳入甲方基金支付范围内病种与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控制在乙方执业范围之内)、转诊管理、次均费用管理、次均三费管理、即时结报管理、按病种(床日)付费病种定额及支付比例、总额预算管理、预付款支付、不予支付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违约责任、协议时效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补充协议(双方自行协商)
甲方: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乙方:医疗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