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防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田家庵区防台风、暴雨极端天气
应急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台风、暴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和联动联防,提高台风、暴雨灾害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台风、暴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台风、暴雨因素引发暴雨灾害、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台风、暴雨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提高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防范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台风、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台风、暴雨灾害应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灾害的预警防范和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区防台风、暴雨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台风、暴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联动工作。
指 挥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各副区长。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田家庵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商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委、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田家庵交通运输分局、田家庵交警一大队、田家庵交警二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的防台风、暴雨工作;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置。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监督考核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台风、暴雨和救灾资金,按照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各级防台风、暴雨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台风、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台风、暴雨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
区经济信息化局: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事件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指导区属企业做好防灾除险工作。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辖区台风、暴雨期间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各物业工作做好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疏散转移工作。
田家庵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打砸抢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或危房安全撤离、疏散及转移工作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级别,指导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施工;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组织区属排灌站、泵站开展排涝工作。
区文旅局:根据预警级别,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
区商促局:负责督促大型商超、菜市场及地下商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运工作,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区卫健委: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消杀工作。
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田家庵交通运输分局: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满足和保障防洪交通需求,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交通安全畅通,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作。
田家庵交警一大队、田家庵交警二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台风、暴雨极端天气下的应急抢险及被困群众救援等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危及供气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危及供水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和向防台风、暴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农水、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区指挥部提出台风、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处置重大台风、暴雨灾害时,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区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 区指挥部各内设机构职责
区指挥部内设机构包括:技术指导组、人员调配组、物资调运组、宣传报道组、交通保障组、通讯电力保障组、医疗保卫组、生活保障组、工作督查组。其职责如下:
技术指导组:负责区级防台风、暴雨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预案的修订完善并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抢险方案,为区指挥部当好参谋。
人员调配组:在出现重大险情时,负责从区直单位、地区单位调集人员增强抢险力量。同时,在抢险所需的情况下,调集机关干部、地区单位职工、基干民兵、共青团员等组队支援。
物资调运组: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及时按区指挥部要求调拨抢险物料和救灾设施至抢险地段。负责组织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物资。
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区灾害天气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
交通保障组: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畅通。落实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运输抢险物资。
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提供通讯保障,按照区指挥部和气象部门要求,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短信。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排涝的电力供应。
医疗卫生组: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受灾区域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安全保卫组: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打击偷窃物资、破坏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在紧急期间,协助乡镇、街道组织群众撤退转移。
生活保障组:负责受灾群众粮油、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加强与大型超市的联系,代储必要的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急需用品。加强对受灾区域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严防哄抬物价现象发生。
工作督查组:督查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和党政干部在组织抢险中工作职责履行及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区指挥部下达的通知、命令等内容进行督查,查看落实到位情况。
2.4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防台风、暴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 灾害预警
3.1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等级
按照台风、暴雨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级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9。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根据市气象局气象预警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台风、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3.2.2 发布途径
区指挥部组织建立台风、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辖区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接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随时采取插播、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方式迅速播报和传递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应当在学校、社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区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台风、暴雨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台风、暴雨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响应等级
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区防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4.3 四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布台风、暴雨灾害蓝色预警,根据市指挥部响应等级,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台风、暴雨灾害四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4 三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布台风、暴雨灾害黄色预警,根据市指挥部响应等级,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台风、暴雨灾害三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乡镇、街道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5 二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布台风、暴雨灾害橙色预警,根据市指挥部响应等级,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台风、暴雨灾害二级响应。
4.5.2 响应措施
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区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台风、暴雨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区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台风、暴雨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6 一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根据市指挥部响应等级,区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台风、暴雨灾害一级响应。
4.6.2 响应措施
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台风、暴雨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台风、暴雨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区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台风、暴雨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7 响应终止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保障服务已结束,经专家组评估后,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区指挥部。
5.2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台风、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水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对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建立台风、暴雨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台风、暴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田家庵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2 宣传培训
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台风、暴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台风、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台风、暴雨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3 避难场所准备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6.4 预案演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台风、暴雨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各级别预警标准
9.1.1 红色预警(一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区,超过3个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50毫米,并且影响地区阵风风力将达10级及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4天,至少1天有2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25毫米。
9.1.2 橙色预警(二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区,超过2个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00毫米,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将达9级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3天,至少1天有2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9.1.3 黄色预警(三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区,超过3个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达8级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2天,至少1天有1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85毫米。
9.1.4 蓝色预警(四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区,超过2个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达7级以上。
2.暴雨: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1天,有1个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65毫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