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办法(文件)淮财教【2011】185号
2、资金来源:中央配套116.802万元、省级配套116.802万元、区级配套163.092万元。
3、分配标准:按照独生子女伤残每人32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4080元/人/年;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36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发放34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的标准发放。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