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淮滨街道政务公开条例》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制定淮滨街道政务公开条例如下:
1. 公开原则
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便民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如公开栏、网站、报刊等)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及时性:常规信息定时公开,非常规信息及时公开。
2. 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务预决算、民生事项(如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可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非主动公开信息。
不予公开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除外。
3. 公开方式
线上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
线下平台:公示栏、电子屏、宣传手册等。
互动形式:听证会、咨询会、公众旁听会议等。
4. 监督与考核
内部监督:由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公众、政风行风监督员等监督。
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对不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追责。
5. 政策解读
重要政策需配套解读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如负责人撰稿、图解等)让公众“看得懂、信得过”。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