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田家庵区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4 10:0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更深刻地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区养老机构发生,根据市、区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自建房隐患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方案》从5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起草依据

1.《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2.《《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2210号)

3.《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草拟了《田家庵区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46-56日挂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经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

五、工作目标

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三层以上(含)违规改建扩建养老机构自建房。

六、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对养老机构中的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收住老年人或开展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养老机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消防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规范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自建房屋改造为养老机构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改建为养老机构的,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任。

(五)落实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会同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每栋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督促养老机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七、时间安排

2022年5月至6月20日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2022年7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有方案、有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做好记录。

2023年,各乡镇、街道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动态推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要联合住建等部门,组织动员本辖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同时,广泛宣传养老机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政策咨询部门: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政局养老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仇保喜          

联系方式:2698035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