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时间:2025-01-15 15:5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城市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25年3月1日施行,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城市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上位法新规的出台及我市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原《条例》中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绿化建设管理的客观需要。为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新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修订出台《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我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打造高品质、高颜值、高美誉度的城镇绿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条例》总结固化管理经验,从制度层面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淮南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条例》的出台着力解决“城市绿化规划、绿线管控”“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监管”“城市绿化保护与管理责任”“占用绿地、大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对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市城管局向市人大提出关于《条例》修订的报告。

2022年12月,市人大将《条例》修订列为2023年调研类项目。

2023年11月,《条例》修订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召开2024年立法计划论证会,同意修订《条例》。

2024年3月,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人大对《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分别在市政府、市司法局和市城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法律顾问、有关行业协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建设、设计及施工企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及各县区政府和市资规、住建、林业、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再次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4月15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两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对《条例(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4月25日,《条例(修订草案)》以市政府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4年7月、9月,市人大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2024年10月30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

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3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合理界定适用范围。根据淮南城市绿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二是明确绿化规划、建设目标。在规划方面,《条例》规定相关部门遵循本级国土空间规划,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强调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在建设方面,《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各类指标,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树种,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等致人体过敏的植物,鼓励建设生态林荫停车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等;

三是强化绿化保护管理措施。《条例》分类明确了政府投资公共绿地、社会投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绿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在日常管理行为方面,《条例》要求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省市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日常养护、防火及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防范措施;规定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不得过度修剪;《条例》分类列举了在城市绿地内损坏树木、花卉、灌木、草坪以及绿化设施,倾倒污水、垃圾,种植农作物、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取土挖石等九类禁止性行为。

四是细化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条例》细化、增加了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政府及部门的绿化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二是明确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管控的基本要求,避免国家或者省级出台新政策、新标准后,出现不一致产生的冲突问题;三是增加应绿尽绿的规定,鼓励建设生态林荫停车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四是增加围墙与城市道路之间绿地管控的规定,解决了后期建设项目围墙外绿地无人建设、养护的问题;五是明确城市绿化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技术标准;六是压实各类绿化养护管理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绿化树木死亡缺损的处罚条款,以促进小区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七是明确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有计划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形成爱绿护绿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条例》规定涉及责任主体多、执法事项多,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高效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淮南市市政园林管理处,王曦,0554-66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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