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解读】田家庵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06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商务局局长对《田家庵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中支持重点和标准进行解读。《田家庵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共支持九条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一)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含跨境)。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含跨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1、国际、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田家庵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并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对外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外资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实际引进外资的1.5‰或2.5‰一次性奖励。实际引进外资在1000万(含1000万)美元以内的按2.5‰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的部分按1.5‰奖励。

3、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经区商务局备案,每家企业每次给予0.5万元补助。

4、对上一年度新进限上(含成长型企业)的电商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对运营面积(不含仓储)分别达2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入驻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不少于15家、10家、5家的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5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上跨境销售、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销售,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0.5万元、1.5万元、3.5万元、7.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淮南市),年度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设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统一标识,配备网络软硬件设施,开通村级网店,建立交易与服务台账,具有网上代购商品、代收代发快递、便民缴费与充值服务、培育电商人才、销售当地农特产品等服务功能,对5个站点以上的组织企业,每增加一个站点给予0.2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在全区乡(村)所在地建立快递收发网点5家以上的组织企业,每增加一个网点给予0.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覆盖全区乡(村)的快递物流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年上行单量突破6万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鼓励贫困户在网上开店创业,经扶贫办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户0.5万元电脑购置和网络使用费补助。

(六)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在我区投资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或区域性特色电子商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与基建款除外)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5万元。

2、支持淮南特色馆、产业带等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开馆费用支持。鼓励开展淮南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且促销活动期间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承办单位,给予其网络推广营销费用15%且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快递物流园区的建设。对于快递物流企业聚集的专业园区,对建成投入使用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建成投入使用并成为全国或区域仓配一体化的电商公共服务仓储,集物流、快递、仓储、订单生产、配送及WMS专业管理系统于一体,工作场地面积达1000平米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建立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网络软硬件及智能终端设施,统一标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仓配一体化服务模式,具有网上代购区、快递物流服务区、便民服务区、O2O体验区、信息发布区等功能布局,对5个站点以上的组织企业每新增一个网点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对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网络支付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许可备案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1、对事前向区政府申报并批准,对高管培训(含论坛)的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进行补助;对100人以上规模的基础应用无偿培训,其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给予25%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经区政府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每人培训费的2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0.25万元。

2、对经过区政府审查认可的电子商务创意创业大赛,给予举办方场租费、运营费补助,每场次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对经过区政府审查认定的电商人才培育基地,建有完善的电商人才培养机制、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规范人才培育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学员学习档案信息系统,对满足年培训累计200课时、累计培训2500人次、累计8次开班的电商人才培育基地,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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